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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果品外销航空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果品外销航空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随着地区打造外向型农业的战略向纵深推进,以瓜果为主的喀什农副产品外销的物流成本日益增加,已成为制约外向型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年来,地委书记史大刚同志多次强调要发展现代农业、外向型农业,各级党政抓农业工作方式方法从催种催收转移到引导示范和提供服务上来。在今年的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和“三夏”工作现场会上,史大刚书记、艾克拜尔·吾甫尔专员提出要搭建农产品销售网络平台,组织好农产品销售。根据打造外向型农业的需要和地区主要领导的要求,为降低农副产品航空物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行署委托地区供销社同南航新疆分公司签订了航空货物运输协议,为我区优质果品进入区外市场畅通了物流通道。为做好果品外销航空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航空货物运输协议要点

  (一)货物品名:水果、干果;

  (二)起运标准:100公斤以上;

  (三)相关费用

  1、喀什――疆外的航空运费:100公斤至300公斤,3.2元/公斤;300公斤至500公斤,2.2元/公斤;500公斤以上,1.8元/公斤。

  2、喀什――乌鲁木齐的航空运费:100公斤至500公斤, 1.5元/公斤;500公斤以上,1.0元/公斤。

  3、每公斤货物加收燃油附加费0.2元。

  4、以上费用不包括由新疆机场集团收取的货物搬运处理费和机场中转费。

  5、货物运费当班结清。

  (四)货主应提前三天向地区供销社提供运输计划、运输线路,并且在航班起飞前一天18:00点前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向地区供销社进行吨位的再证实,落实航班班次、到货具体城市和接货时间。

  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外销工作,充分认识农产品外销对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实现农民增收目标的重要性,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尤其要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制,整合营销资源,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充分发挥好县乡两级供销社在农产品销售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抓落实中促进供销社职能转型,确保今年我区果品外销在规模上和效益上有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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