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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24号)


叶城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8号)要求,我区于2010年-2012年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目的是查清试点地方的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和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名普查试点范围和内容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我区叶城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被列入自治区地名普查试点县。地名普查试点内容:查清试点县的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

  三、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我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从2010年开始,2012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确定地名普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

  第二阶段:普查阶段,2010年7月-2011年12月,开展地名普查,搜集和考证,完成资料整理和成果汇总。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12月,进行成果验收和上报,建立地名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

  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领导,地区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我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民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各试点县要成立相应的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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