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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定于今年下半年在我区各县市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为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农保既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内需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对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县市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吃透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新农保做好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

  二、做好摸底、统计、汇总。各县市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表(样表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各县市自行印制)的印制、发放,5月31日前参保登记率达到60%以上,6月15日前完成全部应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地区新农保领导小组将于6月中旬赴各县市检查验收。

  三、落实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各县市为每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解决2至3个公益性岗位负责新农保,在行政村设立新农保代办员,并及早对经办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调剂解决。

  四、做好新农保与老农保等政策制度的衔接。特别是要做好与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社会优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爱国宗教人士补贴发放、扶贫助残等制度之间的衔接。总的要求:只能叠加,不能冲销。

  五、做好政策宣传,使各族农民群众认识到新农保是党和政府对边疆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新农保“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联系人:吴昌艳,电话:2825405,传真:2833580。

  附件:一、各县市经济状况调查表(略)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人口数据表(略)
  三、各县市农村人口年龄结构调查表(略)
  四、农村特殊群体情况调查表(略)
  五、各县市组织机构落实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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