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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107号)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矿井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潞矿办字〔2010〕874号)收悉。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是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别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7号、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和晋煤重组办发〔2009〕55号文核准的整合保留矿井。以上三座矿井均已换发了兼并重组后采矿许可证。省厅分别以晋煤行发〔2010〕1577号文批准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晋煤行发〔2010〕1089号文批准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省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1408号文批准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4个月。现申请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

  经审查,你公司审查上报的资料齐全,按照《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井核定能力变更有关证件的函》(晋政办函〔2010〕152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同意以上三座矿井延期、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见附表)并要求如下:

  1、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你公司要督促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汉沟煤业有限公司及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两座矿井按照批准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改造建设等有关手续。

  2、按照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要监督以上三座矿井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3、你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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