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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批复
(云价价格〔2010〕104号)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沧市地方电网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请示》(临发改价发〔2010〕157号)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完善临沧市地方电网电价调整方案的报告》(临发改价发〔2010〕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统一临沧市地方电网三县上网电价,并适当提高上网电价,拉大丰枯季节差价。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对永德、镇康、沧源等三县小水电上网电价实行统一归并,促进公平竞争。临沧市地方电网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0.9分。调整统一后的平水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196元。同时,拉大丰水期与枯水期电价差距,促进当地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丰水期(每年6月至10月)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降5分,每千瓦时为0.146元,枯水期(每年12月至次年4月)电价在平水期基础上上调6分,每千瓦时为0.256元。

  二、实行工商用电同价。按照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要求和简化用电类别的改革方向,同意你市地方电网将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三、适当提高临沧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为疏导解决上网电价提高、省电网趸售电价调整、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对销售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临沧市地方电网销售电价,扣除居民用电量后,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分。

  四、同意你市对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普通工业用电实行丰枯、峰谷电价。大工业用电继续实行丰枯、峰谷电价(丰水期工业硅除外)。丰水期在平水期电价基础上下浮20%,枯水期上浮25%,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为50%。

  五、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请你委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阶梯式电价研究工作。居民阶梯式电价方案需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并按规定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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