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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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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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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水平和服务质量,塑造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宗旨,强化行业监管,狠抓教育培训,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安全营运,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文明服务程度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社会满意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通过两年半时间的整治创建,使出租客运企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主管部门执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把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打造成具有一流从业人员和一流服务水平的示范性窗口行业。具体有近期、中期、远期三个目标。
  --近期目标。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契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和市文明办等部门密切协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集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行车、文明运营专项教育整治和星级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使出租汽车行车秩序、车容车貌、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整治创建活动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车辆座套每日清洗更换和驾驶员统一着装等要求有效落实,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全面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八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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