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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通知

徐州市发改委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通知
(徐发改办[2010]408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于2010年9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鼓励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为依法促进散装水泥工作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散装水泥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希望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推散工作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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