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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格尔木1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格尔木1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能源[2010]233号)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为加快我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减排目标,经研究,同意开展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格尔木1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相关工作。文件有效期为半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半年内未启动项目的,文件自动失效。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启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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