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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2010〕95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实施方案》(豫交工[2005]9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历年经验,省厅制定了“文明示范路”评比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评比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在《河南省高速公路文明示范路实施方案》(豫交工[2005]92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区范围内正在运营的高速公路,评比以路段为基本单位。
  第三条 “文明示范路”里程控制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车运营总里程的60%以内。
  第四条 “文明示范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评,每3年为一届,到期后需重新申报、评定。

第二章 申报办法

  第五条 “文明示范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路段管理单位申报,同一个路段管理单位管辖的不同路段时可分别申报。每年可申报一次,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申请材料上报厅高管局。
  第六条 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文明示范路”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三)汇报材料。包括创建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突出特点,相关照片、视频资料等;
  (四)所报材料全部为A4纸张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整齐。

第三章 评比标准

  第七条 强制标准
  1.技术状况指数≥90;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IRI≤1.5,其中单幅每公里IRI最大值≤2.3m/km;路段内无桥头跳车,无四、五类桥梁和危险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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