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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四、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化肥生产供应
  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确保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和化肥生产供应。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等优惠政策,确保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供应。在已拿出100万元基础上,再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拿出100万元用于市供销社系统化肥和农药淡季储备。中石化、中石油要采用有效措施,增加柴油供应量,保障市场需求,稳定价格。
  五、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发放价格补贴
  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0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提高150元;失业保险金由480元提高到640元;新乡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50元提高到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为9元;辉县市、新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调整为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5元调整为7.9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调整为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6.8元。按照隶属关系,对省属驻新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按省政府政策落实。对市属大中专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实施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落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政策。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0〕82号)精神,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不低于1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节余的城市低保资金中支付。国家抚恤补贴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5元基本生活补贴,从2010年11月起发放3个月。同时,市政府在年初拿出3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的基础上,再拿出350万元左右对低保对象实施救助。
  六、落实国家收费政策,减轻社会负担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各级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设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
  七、严格控制调价项目,稳定市场预期
  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除国家、省规定外,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底,我市不出台涉及民生的上调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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