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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商务局、招商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担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担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组织参与商务部、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株洲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组织协调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区商务(招商)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市招商合作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要经贸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各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计划和申报工作;承担局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四)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工作;承担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作;承担局机关法律事务、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的工作。
  (五)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承担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有关规定;承担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工作;承担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的工作;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商品蔬菜流通的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办法;承担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活动的工作;承担管理汽车及配件市场的工作;承担旧机动车流通和旧机动车评估机构的监管及老旧汽车更新补贴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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