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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变更“国电康保照阳河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名称的函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变更“国电康保照阳河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名称的函
(冀水保〔2010〕144号 2010年8月17日)


国电天唯康保风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国电康保照阳河风电场二期(49.5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名称变更的请示》(国电天唯综[2010]9号)收悉。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河北省水利厅批复(冀水保[2010]1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张家口蔚县永胜庄风电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0]241号)批复该项目名称为“国电康保郝家营风电场”。经审查,项目变更名称后,项目的选址、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变,原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和相关水土保持措施不变,同意将本项目名称变更为“国电康保郝家营风电场”。建设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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