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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白洋淀千里堤十二孔闸改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白洋淀千里堤十二孔闸改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100号 2010年8月18日)


省大清河河务管理处:
  你处《关于成立“白洋淀千里堤十二孔闸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的请示》(冀清〔2010〕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做好引黄补淀第一期永久工程白洋淀千里堤十二孔闸改建工程,同意由你处组建“白洋淀千里堤十二孔闸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该工程的项目法人机构,同意法定代表人由梁宝成兼任,技术负责人由刘建芝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由魏建强担任的安排意见;同意项目法人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但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厅备案。
  二、以上所成立机构为临时机构,人员职务为临时职务,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机构和人员职务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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