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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八)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办法;按规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区域协作办事机构(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辽宁省沿海城市经济技术协作联合体、辽宁西部城市联合对外开放办公室)。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应急保障、督察工作和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普及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 , 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调节的目标及运用管理手段和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协调综合调研,指导经济信息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贯彻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意见,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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