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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承担市医药卫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十三)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省价格监测体系。

  (十四)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上级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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