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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经济委员会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市开放办的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的相关职责。牵头负责全市园区管理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服务业委员会。将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员会。

  2.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有关金融运行的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10〕8号)办理。

  (六)增加和强化的职责

  1.负责全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负责履行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研究。

  4.增加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5.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

  6.强化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七)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盘政发〔2010〕6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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