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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中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邢台中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26号 2010年7月29日)


邢台中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邢台中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邢中能字[2010]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邢台中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位于邢台市临城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2×300MW空冷机组+26万t/a乙二醇工程,项目建成后年需原料煤276万t,年发电量33亿kWh,可年产乙二醇26万t、硫磺5.5万t、-10号柴油调和组分9万t、粗酚2.5万t、沥青2.5万t、石脑油2万t。工程总占地88.79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45.44万m3,估算总投资51.18亿元,由邢台中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24个月。
  本工程地处太行山丘陵区、子牙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以褐土为主,现状水土流失轻微,属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太行山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88.7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厂区和贮灰场的排水、绿化和防护林带工程。施工中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贮灰场结束使用后进行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688.33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应当报送河北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委托有资格的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及时编制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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