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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松政发〔201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吉政发〔2010〕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扶持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农业生产各项措施,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要做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保障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快粮食、蔬菜增产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和适令适宜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推进反季节蔬菜的产业化步伐,提高我市蔬菜自给能力。各级财政要拨付资金,对蔬菜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二、实行减免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从即日起到2011年年末,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它农产品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对市区大型集贸市场经营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业户免收一个月的摊位费,用价调基金对市场经营者给予补贴。按照城市(镇)布局,开设早、晚交易市场,允许农民出售自产蔬菜,免收任何费用。

  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搞好运力衔接,确保春季能源供应。各供热企业要衔接好2011年度燃煤的供需合同,降低进煤成本,保证供热需要。原油加工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负荷,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落实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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