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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市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决策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事项,市地震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地震局依据本预案要求,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共同做好应对地震灾害的各种准备工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市经信局组织、协调本市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2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地震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本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队伍名称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 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市地震救援队

市军分区民兵预备役部队

当地驻军部队

省地震救援分队

省地震救援队

省内驻军部队

工程抢险

队 伍

镇街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省、毗邻市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

队 伍

镇街消防队,企业消防队

市消防支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省、毗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 伍

镇街急救医疗队伍

东莞市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省有关医院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市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

队 伍

镇街建筑工程机构人员

市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住建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及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市经信局予以协调。

  6.2.5 电力保障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6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镇街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7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市经信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市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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