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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①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②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③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进行援助。

  ④协调东莞军分区和武警东莞支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⑤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4.4.3 Ⅲ级响应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抗震救灾现场小组协调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灾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市地震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分析;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本行政区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协调市内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

  4.4.4 Ⅳ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灾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主管部门指导、协助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灾区所在镇街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各镇街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和地震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造成人员被压埋时,积极组织救援并请求市人民政府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

  (2)市地震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分析;并通报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救援工作。应急结束后,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5 灾害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东莞军分区、武警东莞支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水务局、城管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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