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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鞍山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落实慈善扶持政策,调动社会捐赠积极性。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为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和支持慈善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涉及缴费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涉及慈善事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简化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努力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税务部门要及时兑现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对办理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周到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五)开展“阳光救助”活动,推行慈善救助项目化。慈善救助项目设立前要加强调研和论证工作,救助项目要关注民生,积极推出困难群众急需的救助项目;项目实施时要及时公示救助对象、标准和要求,确保救助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条件的群体都能受益,防止发生救助不公问题。要制订并实施慈善救助款物发放、登记和备案责任制,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和救助资源浪费与流失;项目实施后要实行评估制度,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对慈善组织开展的重大慈善活动进行效益评估,打造“阳光慈善”。 不断拓展慈善救助领域,着力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扩大慈善救助的“品牌”效应,力争形成一批慈善救助“品牌”项目。慈善项目推广重点在安老、助孤、助学、济困等方面,并将逐步向帮残、赈灾、专项大型慈善医疗器械助医项目、科技支农脱贫项目、慈善文化艺术项目等方面拓展。

  (六)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慈善先进典型。各级慈善组织要注意培育、宣传和表彰慈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支持和从事慈善事业的热情与积极性。在市举行的精神文明类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大力推荐奉献爱心的慈善人物,让慈善先进典型人物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对捐赠款物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推荐在慈善组织担任相应职务,或授予其相应的慈善荣誉称号。对表现优异的大学毕业生慈善志愿者,由市级慈善机构出具爱心事迹证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他们创业、就业时予以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市每5年召开一次评比表彰大会,对热衷公益、经常捐赠、无私奉献爱心的突出典型,予以表彰;社会各界都要关心爱护慈善爱心人物,公众媒体要大力褒扬其慈爱精神。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慈善工作联动机制。要建立由分管市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市慈善工作,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抓好检查与督办落实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实际困难,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有序、独立开展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慈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爱心情感和公益意识;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行为和慈善精神列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集体的重要内容,确保慈善传统美德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得到发扬和传承;工会、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组织全市性大规模的募捐活动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上级组织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努力形成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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