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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马鞍山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增强慈善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基层慈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快基层慈善组织机构建设,全市重点乡镇(街道)要建立慈善组织,初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构架;支持发展非公募慈善基金组织。二是组建志愿者队伍,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制订相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构建覆盖全市的三级慈善志愿服务网络。三是严格自我管理,加快慈善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四是推动全市慈善公益机构的职业化建设。吸收素质较高的各类人才投身慈善事业,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丰富慈善工作者的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切实采取措施,解决慈善工作的机构与人员编制问题,落实好工作经费和慈善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保障慈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五是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评估结果;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全面激活慈善事业的活力。六是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充分借鉴成功的慈善经验和创新的公益理念,在慈善资源的引进和慈善项目实施的合作上加大探索力度,推动慈善事业向更宽广的领域开拓。

  (三)开发各类慈善资源,推进慈善捐赠社会化。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一是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和部队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献一天的工资收入;企业除职工自愿捐赠一日的工资收入外,自愿捐赠一日的净利润,多捐不限。二是创新募捐模式,积极发展冠名慈善捐赠。以认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给所捐资金冠名的形式鼓励捐赠,允许认捐单位或个人按认捐资金增值数额分年度逐年支付给慈善组织,直至达到认捐资金的全部数额;也可以接受分期捐赠,由认捐单位或个人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内分批次给付。三是抓好日常性捐助工作。扎实做好日常性捐助工作,创新捐赠方式,积极采用网上银行、电话通讯,在部分银行、商场、宾馆、饭店和铁路、公路候车厅(室)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等形式,方便群众随时捐款。四是组织多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积极开展主题和形式多样的慈善义演、义卖、义赛等募捐活动,广募善款。尽快改变目前依赖行政动员的认捐方式,推进慈善捐赠的社会化,实现市场化自主自愿捐赠。加快培育劝募市场,建立专门面向企业的慈善约谈制度,积极向企业募集资金;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独立地、创造性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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