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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东杏河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东杏河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83号 2010年6月8日)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东杏河49.5MW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建投新能源[2010]32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蔚县东甸子梁东区风电场位于张家口市蔚县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为250MW,分五期建设,即蔚县东甸子梁风电场一期工程 (49.5MW) (又叫麻田岭风电场)、东杏河风电场(49.5MW)、利华尖风电场(49.5MW)、永胜庄风电场(48MW)和茶山风电场(48MW),其中蔚县东甸子梁风电场一期工程安装33台1500kW风机,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08年12月通过河北省水利厅批复(冀水保[2008]167号)。本工程为东杏河49.5MW工程,拟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1.14亿kwh。工程总占地33.72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3.95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2415万元,由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2个月。
  本工程地处冀北山地中低山区、海河流域永定河水系,项目区土壤主要为草甸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以水力轻度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永定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生态修复示范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2.5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风机区和施工检修道路的排水和边坡防护工程。各施工场地开挖前进行表土清理,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平整恢复植被。弃渣场及时做好拦挡措施,弃渣结束后覆土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56.98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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