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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协助崇左、凭祥市办理城市总体规划、保税区规划和规划许可等各种批文和手续;负责督查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内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和工程验收备案手续。

  (3)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验收的条件、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程序,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对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若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及时进行整改。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对接国土资源部,明确国土资源部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验收的具体要求,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督查并协助完成凭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用地等各种批文、手续。

  (4)协助完成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四至范围变更向国土资源部的报批手续。

  (5)负责按照预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派员参加预验收小组,并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6)负责落实国土资源部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协助验收现场组对口接待国土资源部领导和专家。

  9.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对接商务部,明确商务部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验收的具体要求,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牵头组织口岸查验部门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口岸查验设施和监管条件进行验收。

  (4)负责按照预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派员参加预验收小组,并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5)负责落实国家商务部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协助验收现场组对口接待商务部领导和专家。

  10.自治区国税局。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对接税务总局,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验收的具体要求,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按照预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派员参加预验收小组,并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4)负责落实税务总局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协助验收现场组对口接待税务总局领导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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