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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8)负责正式验收会议海关相关材料的准备。

  (9)负责在海关监管场所监管业务流程及相关制度上墙。

  4.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负责对接质检总局,明确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验收中检验检疫部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按照预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派员参加预验收小组,并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4)负责检验检疫信息平台的运行。

  (5)协助南宁海关制定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确定现场验收路线。

  (6)负责现场验收中检验检疫部分的介绍以及检验检疫设施的运行。

  (7)负责落实质检总局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协助验收现场组对口接待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和专家。

  (8)负责正式验收会议检验检疫相关材料的准备。

  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验收的具体要求,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察并协助完成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项目各种批文、手续。

  (4)负责按照预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派员参加预验收小组,并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5)负责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协助验收现场组对口接待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和专家。

  6.自治区财政厅。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对接国家财政部,明确国家财政部对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验收的具体要求,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按照预验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案,派员参加预验收小组,并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预验收。

  (4)负责落实财政部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协助验收现场组对口接待财政部领导和专家。

  7.自治区住建厅。

  (1)成立本单位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小组验收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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