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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在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联检机构的设置。

  3.2010年11月底前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为基础,确定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各国家部委的具体验收标准及要求。

  4.2010年11月15日前按照一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包括口岸查验设施、监管设施、检验检疫设施、办公场所、电子信息平台、市政工程在内的所有单项工程的验收,组织对口岸查验设施和监管条件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自治区口岸办公室组织口岸查验部门进行正式验收。

  5.2010年11月20日前,区直各验收对口单位到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现场开展一次模拟验收,对监管设备设施及软件系统、工作流程等软硬环境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迎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预验收、正式验收顺利通过。

  (二)预验收工作。

  1.2010年12月5日前,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一期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建设指挥部)分别向崇左市人民政府和南宁海关提出预验收书面申请。

  2.2010年12月10日前,南宁海关组成预验收小组并制定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逐项进行预验收,相关部门对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南宁海关与崇左市人民政府联合签署《预验收纪要》。

  3.2010年12月中旬,南宁海关、崇左市人民政府向海关总署申请正式验收。

  (三)正式验收工作(争取安排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后,会期一天)。

  1.验收工作会议。

  2.现场验收、评审。

  3.签署现场验收意见、颁发证书仪式。

  4.新闻发布会。

  5.答谢酒会。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和封关验收工作小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迎接验收工作由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根据迎接验收工作的实际需要,领导小组设立验收办公室和验收现场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国税局、工商局、国家外汇局广西分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分别成立验收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工负责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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