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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切实把保供稳价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粮油、猪肉(冻肉、活体猪)、糖等的储备制度,把握好市场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自治区粮食、商务、工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放心粮油店、社区菜店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提早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对玉米深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

  三、切实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工信、交通、电力、石油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各地要采取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

  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我区所有收费公路、渡口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继续免收通行费;对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实行区内外无差别政策;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促进农产品流通。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

  五、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重点加强对粮、油、肉、禽、蛋、水产品、主要蔬菜品种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炭、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及预警预报,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底,对上述商品价格监测实行周报制度。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上涨的价格问题,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机制,加大监测频次,增加人力、物力配置。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调研和价格形势分析,提高价格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六、建立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主要食品价格月度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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