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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11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根据全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责任意识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是在驻吉部队和武警官兵为夺取全省抗洪抢险救灾斗争全面胜利而做出牺牲、付出血汗的情况下展开的,因此,必须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创新工作,使今年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突出做好师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

  师团职军转干部是安置工作的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安置,除本人志愿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外,都要安置到公务员队伍。要继续推荐优秀团职军转干部到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市(州)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任职,并根据年度团职军转干部数量适当增加比例。对在部队担任领导职务的师团职军转干部要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要安排部队同职级的非领导职务,安排的领导职务低于部队原职级的或安排部队同职级非领导职务的,享受部队同职级的地方待遇。对在部队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师团职军转干部,也要妥善安排相应职务,享受部队同职级的地方待遇。

  三、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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