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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0〕366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0〕205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正值烟花爆竹行业整顿攻坚冲刺阶段,又是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地务必按照2010年11月1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事故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态势平稳。

  二、要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围绕排查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尤其是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凡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直至达标并进行复产验收后方可组织生产。

  三、要按照“三个改善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对通过新一轮许可发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省局年初提出的“一条主线、两个支撑、三个监管、四个到位、十个关键环节”的各项要求,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一线安全监管,坚决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特别要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四、要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继续认真按照《江西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2010〕18号)的要求,并结合烟花爆竹“三打击”工作,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打击企业“三超一改”、打击违规使用氯酸钾等三个重点环节,狠抓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本轮整顿提升的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对全省爆竹生产企业插引-封口高危工序实施2+3定位监控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9〕200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插引、封口等工序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插引、封口高危工序及前、中、后三个中转工序定位监控措施。凡未落实“2+3”措施的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许可发证;凡现场审查把关不严或蒙混过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爆竹生产企业,一经发现,一律扣证停产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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