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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着力推进城市和产业的有序建设
  (七)坚持组团式城市发展战略。按照城市三江片、镇海片和北仑片相向发展原则,明确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地形、地貌保持城市生态隔离。以森林城市创建为平台,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工作,非城市发展区域可大力推进都市农业、生态园林等功能性建设工程。 (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林业局配合)
  (八)优化提升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在城市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大力开展城市现有餐饮、干洗等服务行业的废气污染治理提升工作。在此基础上,扶持引导发展金融、信息技术、旅游等轻污染或无污染城市服务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配合)
  (九)积极构建循环工业经济体系。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产业链和价值链向高端化发展,严格钢铁、石化等临港工业准入门槛,提高项目的技术和环保标准。继续大力推进镇海、北仑、大榭三大石化产业区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现有区位、交通、产业、技术等优势,集聚产业,延长产业链,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明确产业发展功能区划,按照规划要求,在化工区和生活区之间建设生态缓冲带。(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配合)
  (十)优化整合各类产业园区供热资源。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电厂和热电厂的供热功能,着力优化区域供热规划,加快管网等设施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配合)
  以工业园区为重点,要抓紧清理规划范围内的各类自备锅炉,除热媒炉外一律限期淘汰,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热媒炉的管理,严格禁止超范围超功能使用。(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质监局配合)
  四、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控制
  (十一)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能评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准人标准,严控化工、冶炼、建材等重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对此类新扩改建项目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和排放标准。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配合)
  (十二)继续深化临港工业废气污染整治。要进一步扩大临港工业废气污染整治范围,深化整治内容,以化工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梳理排摸废气污染源,制定整改提高计划。要引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艺废气排放;要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通过不断改进,使企业在工艺尾气回收利用效率、储罐呼吸和无组织废气收集率等方面有明显提高。以矿石、煤炭的装卸运输和堆场为重点,不断改进装卸工艺和设备,加快室内煤场、防尘网建设,改进运输方式,改造运输车辆,减少扬尘污染。(市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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