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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订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设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党工办)。
  协助管委会、党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管委会、党工委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综合协调;负责管委会管理的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重要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联络和群团工作。
  (二)财政与经济发展局。
  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收支预算管理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办理财政结算;制定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投融资计划的编制和筹措等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和审计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集团公司进行业绩考核;负责区域内经贸、统计工作;指导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招商与口岸事务管理局。
  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招商实施办法,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和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组织策划招商引资活动;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各类入区的经营性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协调入区企业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区域内的外事工作;研究拟订空港口岸开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口岸和打私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监督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快口岸通关与服务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物流园区保税功能的争取,协调机场和航线的开发工作。
  (四)建设与安全监督管理局。
  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导集团公司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航空管理与空域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监督,负责协调机场和空管部门的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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