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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机场与物流园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域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拟订、发布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区域内经济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三)受市规划局委托,编制区域内的分区详规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负责实施。
  (四)享受市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投资决策、项目报批、开发建设、收益统筹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的经贸、财政、国资、统计、物价、外事和口岸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机场的航空管理、空域协调、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组织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机场公司的重组与管理;参与组织部门对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会同市国资部门对集团公司班子其他成员的考察并决定任命,会同市国资部门对集团公司班子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并决定奖惩。
  (十)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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