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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规[2010]6号)


各市、县水利(务)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和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水利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建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和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除外)的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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