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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历年结存资金市级统一管理。四区县在实行市级统筹之前历年结存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企业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除留足支付两个月待遇所需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全部上划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市级统一管理。以后各区(县)支付上述险种待遇所需的周转资金,由市逐月拨补。南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现有的个人帐户资金全额转入市级统筹后的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3、全市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按照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内容,实行全市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做到业务管理环节的设置、岗位职责的确定、基本业务的处理原则的全市统一。全市使用统一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集中管理。
  (三)基金资产的审核、移交
  四区县要对市级统筹前由当地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进行认真的清理并向市财政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基金审核移交前,成立由市财政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四区县历年结存的上述险种基金资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四区县财政局、社保分局向市财政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移交手续。资金移交按结存种类分别办理移交:
  1、活期银行存款划转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定期存款和库存债券登记移交表册,报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一份。定期存款和库存债券到期后,由各区 (县)财政部门兑付后直接划转入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3、原违规使用的基金资产要填制登记表册,报送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一份,办理基金债权的审核确认。同时,对原违规使用的基金要按照“谁批准动用谁负责回收”的原则,尽快追收入库后上划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具体办法按省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违纪使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粤府办[2010]29号)执行。
  四、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南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汕头市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重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汕府[2007]171号)等文件规定的,同步参加全市统一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符合《汕头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汕府[2007]170号)等文件规定的,可以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的具体时间,由南澳县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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