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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加快文化惠州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局,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三个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构建文化与经济相互支撑、生产力与文化力和谐互动、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要加强对文化发展的宏观研究和指导,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研究制定《惠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要成立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文化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党校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市委党校每年要举办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培训班;市、县(区)宣传文化部门每年要举办基层宣传文化干部培训班。研究制定文化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党政“一把手”工程,将文化建设指标体系列入县(区)党政正职及市直“一把手”年度考核。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确保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其中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500万,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增加。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要落实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改变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逐步将政府对文化经营单位的无偿投入转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财政部门要按转制前的渠道和标准继续拨付经费。
  (三)加强政策保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和惠州市《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惠府〔2009〕16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纲要》的有关规定,在财政、税收、投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文化建设。修订完善我市现有文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文化政策法规,加大文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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