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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若干意见

  七、全力支持高新区开展科技招商工作,把高新区建设成为惠州市科技招商的示范基地和承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前沿阵地

  (一)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科技招商策略,强化科技招商工作。
  高新区要在新形势下认真研究科技招商策略,强化科技招商工作,为全市科技招商工作提供示范。加强对产业集群要素资源的引进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的招商,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配套水平;注意研究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转移的趋势,在“高端、高附加值”上下功夫;积极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积极引进企业总部,发展总部经济;加强对招商方法的研究和运用,重视对招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招商网络渠道的建设;加强招商队伍建设,搞好招商服务,提高科技招商的水平和成功率。
  (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国际化平台。
  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与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引导高新区企业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和科技部的支持,以仲恺高新区为依托设立国际创新型企业投资促进平台,建设面向珠三角地区的国际专属投资促进信息渠道,促进企业与国际风险资本和先进技术的有效融合,提高惠州市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培育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八、支持高新区实施跨区域合作,以高新区为龙头,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

  支持高新区与市内其他工业园区的产业协同,错位开展联合招商、共同策划,促进跨区域战略合作;制订高新区总部经济政策,引导区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区设立企业总部或研发基地,鼓励区内企业向区外转移低端制造环节,实现区内外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促进区内外在不同产业领域、产业层面上实施集群化发展,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
  九、落实自主创新政策,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制订的鼓励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创业投资和社会资金支持自主创新活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以及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将高新区企业研发生产的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列入惠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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