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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8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市流动办《关于2010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津流办〔2010〕23号),结合实际,现将2010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为7项,总分值为100分:(以下各项能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1.建立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台帐情况(20分);
  2.报送有关材料情况(20分);
  3.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情况(20分);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10分);
  5.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10分);
  6.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工资支付情况(10分);
  7.开展对辖区内各类、职介中介机构集中整治情况(10分)。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区、县)进行垂直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流动办汇总,计入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成绩。
  考核方法:采取提问访谈、复核相关材料与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对各区、县随机抽取2-3个街、乡(镇),重点检查日常的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对各区、县辖区内雇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随机抽取2-3家企业,重点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检查各区、县对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解决农民工维权纠纷,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时间安排(12月20日--31日,10个工作日)
  和平区:12月20日09:00-11:30
  河东区:12月20日14:00-17:00
  河西区:12月21日09:00--11:30
  河北区:12月21日14:00-17:00
  红桥区:12月22日09:00-11:30
  南开区:12月22日14:00-17:00
  塘沽区:12月23日0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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