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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政府收回、收购“三旧”改造用地的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作支持搬迁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办理流程:国有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三旧”改造办提出政府收回、收购“三旧”改造用地土地出让纯收益支持申请,当地“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同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设、国资、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经本级政府审定。财政部门将批准的支持金额划付至国有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专户,按资金的使用规定在专户中直接支付。

  (五)对“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予以支持改造。

  (六)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改造。政府组织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在拆迁阶段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在确定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由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七)“三旧”改造的工业用地符合城乡规划,且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九、加强“三旧”改造的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三旧”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根据各级“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的部署,各级“三旧”改造办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汇总、协调辖区内 “三旧”改造工作,对需上报市政府审批的“三旧”改造规划、实施方案、改造项目由市“三旧”改造办组织审核,并统一报市政府批准。“三旧”改造方案经批准后,由当地“三旧”改造办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建设部门负责“三旧”改造工作和房屋的拆迁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组织编制、审查“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的详细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财政、税务、监察、农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林业、文化、公用事业管理、人防、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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