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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收回或收购土地的补偿方式。“三旧”改造涉及收回或者收购土地的,原则上以货币方式补偿,确实需要以置换方式置换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旧村庄改造的运作方式。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符合城乡规划的旧村庄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按程序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组织实施,其中,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在建新必须拆旧的前提下,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旧村庄改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乡)规划的前提下,除属于市、县(市)政府应当依法征收的外,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用地单位在建新必须拆旧的前提下依照规划自行组织实施,并可参照旧城镇改造的相关政策办理,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3、旧村庄改造涉及拆旧建新腾挪的合法用地,确能实现拆旧复耕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农用地(耕地)的,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安排专用周转指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周转指标的具体使用和管理。

  (六)涉及“三旧”改造以协议方式出让供地的,须经市、县级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和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1、划拨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价×45%。

  2、改变土地用途缴纳土地出让金: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及宗地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

  3、延长使用年限缴纳土地价款=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需缴纳的土地价款×(需延长土地年限÷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宗地使用权延长后的使用年限不能超过法定出让年限。

  4、统一出让年限需补缴地价款为:补缴土地出让金=地块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法定年限-剩余年限)÷法定年限]。

  五、完善“三旧”改造历史用地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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