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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若因实际情况确需对“三旧”改造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规范“三旧”改造项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三旧”改造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城镇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2、拟改造项目属于“三旧”改造范围。

  3、拟改造项目用地必须是已使用的建设用地。

  (二)“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

  “三旧”改造项目单位向所在地“三旧”改造办提交申请书(其中,端州区“三旧”改造项目单位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申请书),“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同级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各相关部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审批。

  “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其改造项目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其中,端州区“三旧”改造项目方案由市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出具确认为“三旧”改造项目的文件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的,须另列改造方案上报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编制改造方案,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如下:

  1、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按项目或分片区制订“三旧”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初审,由市“三旧”改造办报市政府审核。

  2、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三旧”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单独或汇总报省政府审批。

  四、“三旧”改造实行分类处置的运作方式

  (一)收回、收购“三旧”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市和各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回、收购“三旧”土地使用权具体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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