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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府〔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
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确保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实现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三旧”改造的范围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形象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乡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目标,在有利于耕地保护、土地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以及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提高的前提下,下列土地列入我市“三旧”改造范围: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以及布局分散、条件落后的村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区、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三)因产业或工业调整的用地,包括:1、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2、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3、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4、因城乡规划已调整为商业服务用地或其他用途,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5、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必须改造的旧物业用地。

  (四)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各地“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三旧”改造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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