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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房地产档案查询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房地产档案查询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发[2010]46号)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你局《关于确定房地产档案查询收费标准的函》(大国土房屋函发[2010]48号)收悉。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辽价发[2010]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房地产档案查询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房地产档案查询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收费。收费对象限于存量房转让,收费单位须向档案查询者出具房产档案证明或电子登记薄记载证明后方可收费。
  二、查询纸质档案收费标准为100元/件;查询电子登记簿收费标准为50元/件。
  三、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部门为办案查询利用房地产档案及城市低保户免收档案查询费。
  四、收费单位收到此文后,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收费单位利用管理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各区、市、县、先导区房地产档案查询收费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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