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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马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马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马政办〔2010〕9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马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研究、协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马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各部门工作合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通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情况;

  (三)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四)畅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渠道;

  (五)研究建立并完善马鞍山市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六)其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马鞍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副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活动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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