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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湛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湛府〔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监管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任务。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海洋渔业、机械制造、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条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要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一线安全管理,狠抓规章制度执行,对危险岗位、特种作业要落实监护人员,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要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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