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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人大、民政、公安、农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提前调整软弱涣散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班子,及时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抓好业务培训,组织调查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村难点村,掌握选举动态。要针对换届选举工作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要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随时随地解决问题,确保整个换届过程处于可控状态。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当前深入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倡导和鼓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换届选举中争先创优。每个乡镇(街道)都要有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每个村(社区)都要有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挂钩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农业部门要具体负责指导经济联合社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尤其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措施及法律法规依据,要以通告的形式发到各村组,营造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氛围。财政部门要按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解决换届选举必需的工作经费,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主动介入,准备足够的警力,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防范黑恶势力干预甚至破坏换届选举。扶贫帮扶单位要对所挂钩的村、社区在班子配备、经费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督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市要向各县(市、区)派出指导监督组,县(市、区)要向乡镇(街道)派出指导监督组、维持秩序组、群众工作组,乡镇要向村(社区)派出工作指导组,全程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在换届的初期、中期和后期要分别以半月报、周报、日报的形式向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选情,随时掌握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要吸取以住的经验教训,选举的组织要做到“三个严格六个规范”。(“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尽量少设或不设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所有需要委托投票的,都必须事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得到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严格管理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一室”制度,创造秘密写票条件,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六个规范”:即选举时要规范设点、规范标志、规范流程、规范管理、规范票箱、规范票式,极大限度地缩小出现违法行为的机会和空间。)在重点村难点村的选举现场,要有足够的警力维持秩序。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及时制止宗族、宗派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虚报选举票数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按照正面、适度原则宣传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情、舆情的动向和变化,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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