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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选民登记。在本社区居住且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3.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可以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剥离的社区,实行直接选举,具体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规定。

  (五)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

  1.社员资格界定。社员资格界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和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资格界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复的本社章程进行界定。

  2.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也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或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经济合作社,由各经济合作社推选产生。社员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

  3.推荐和确定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可由村党支部(总支部)集中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也可由经济联合社社员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建议名单经党支部(总支部)审查后于选举日前15天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5天,公布结束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考察和审批,确定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初步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1天张榜公布。社委会委员候选人差额应不少于应选人数20%。

  4.选举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召开社员大会选举的,本社具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社员参加,会议有效;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有效。召开社员代表会议选举的,本社2/3以上的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选举有效。

  经济联合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四、组织领导

  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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