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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选举前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有书面证明其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举,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给予登记。登记时应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选举日的20天前,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4.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可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3至5名村民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直系亲属关系。

  5.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可以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选民的意见,依据任职条件,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自荐。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提名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至少要有1名女性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候选人或有意参选的村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到指定的村内公共场所开展竞选活动。竞选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可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不得以流动票箱代替投票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或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投票结束后,必须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或中心投票站当场开票、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有条件并确有需要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程序,对提名选举或投票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探索推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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