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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1.党员群众推荐。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组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应包括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近两届村“两委”成员,村属企业负责人,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和妇女干部代表等,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党组织推荐。村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初步候选人。

  3.确定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照村党组织委员职数2倍的人数,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党组织推荐情况综合确定初步候选人,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村党组织主持,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鼓励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其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其缺额按照原推选时的计票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职务。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民资格确定、参加登记的村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处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等。选举工作方案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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