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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4.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5.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兄弟姐妹或者直系亲属关系。

  (三)认真落实妇女干部配备的刚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社区“两委”成员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干部。在换届选举中,要确保村、社区“两委”选举中至少有1名妇女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四)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程序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提倡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提倡村、社区“两委”干部通过规定程序当选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提倡党组织书记通过规定程序当选为经济联合社社长,推行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

  三、换届选举方法和步骤

  2011年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原则上按先“支委会”再“社委会”后“村(居)委会”的时间顺序实施。村(居)委会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顺序,在不影响推行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的前提下,可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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