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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3.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换届而影响发展,不能因换届而影响稳定。

  (三)总体安排。全市村、社区“两委”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1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其中,2月底前完成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换届;4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委会和经济联合社社委会的换届;5月底前全面完成村、社区换届选举的扫尾工作。

  二、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一般3至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一般7至9名。其中,村党组织委员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3.经济联合社社委会委员一般设3至7名,原则上与村、社区“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一般设3至5名,不得与社委会委员交叉任职,也不得与社委会委员有夫妻、兄弟姐妹和直系亲属关系。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觉悟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3.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能独立完成任务;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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